小偷,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存在的。
叶不凡从来没有认为,米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国家,这里虽然很自由,但实际上也很乱。
乱到什么程度?没有亲身体验过的,根本就无法想象出来,这里看似一片繁荣,但暗地里,各种勾当也是随时发生着。
他在超市里逛了一圈后,东西也买得差不多了,就推车往收银台走去,就在这时,他的视线让几个男子吸引住了。
倒不是说他有什么另类的取向,而是因为这几个男子的形迹非常可疑,虽然表面上一般人看不出来,但叶不凡是什么人,眼神之锐利岂是一般人可比?
扒手!他脑子里第一时间转过这个词,然后便假装不经意地左右看着,实际上眼神一刻也没有离开过那几个人,看看他们到底要向谁下手。
很快,他就知道了对方的意图,他们的目标是一个四五十岁的亚裔中年人,这个人也确实很容易引起扒手的注意力,不但是因为他兜里的钱包很鼓,更因为他看上去精神有点痴呆,动作也很迟缓,这种人,绝对是扒手们的最爱。
很快,几个扒手便围到了中年人的身边,他们的分工也很到位,有人望风,有人做掩护,只留下一个人下手。
中年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有危险,依旧有点痴呆地选着东西,扒手的夹子都伸到了衣服里,他依然没有半点感觉。
叶不凡叹了口气,他并不喜欢多管闲事,他从来都是这样认为的,英雄并不好当,世界上死得最早的往往就是那些英雄,因为他们太出位了,太容易让人恨了。
所以,在他以往的经历中,除了那几次救人外,一般情况下,他是不会出手的,特别是现在这种鸡毛蒜事。
但当他无意中看到那中年人眼中闪过一丝光芒后,他便马上改变了主意,必须马上出手,这是一个机会!
“啪!”正当扒手暗算心喜得手时,一只手拍在了他的手腕上,将他拍得痛呼一声,夹子也拿不稳了,掉落到地上,那钱包也跟着掉了下去。
“好大胆的毛贼,居然敢在这种公众地方偷东西,简直就是胆大妄为!”叶不凡一手扣在扒手的虎口上,脸色一片阴沉,喝道。
“该死的混蛋,干你鸟事啊,快放手,不然你死定了!”那个扒手让他抓得痛极,额头上的冷汗也是不断地往下流,又惊又怒地喝道。
他的几个同伴也没想到半路上杀出一个程咬金来,一时间竟然无法反应过来,等到这时候,在同伴发出痛呼声后,这才醒悟过来,居然有人敢多管闲事了!
“别动,乖乖地放手,不然我不敢保证你能活着见到明天的太阳!”一个身材高大的黑大个取出一把小刀,抵在叶不凡的腰间,小声威胁道。
叶不凡暗笑,就凭你这种身手,真以为一把小刀就可以取了哥的命了?
他不动声色,说道:“如果你们不想进局子的话,就乖乖地将武器收起来,然后撤走,这个人,我是不会放的,人赃俱获,他是进定局子了!”
“该死的混蛋,你要我说几次?再不放手,我的刀绝对不会留情!”身后的黑大个有点暴怒地喝道,他不敢相信,这个人竟然不怕自己的威胁,竟然还想逼走自己一群人,简直就是太好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