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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来说二吧,娱乐圈展开问题,这可能是我给自己挖出的本世纪最大天坑。甚至可以归类为一个论文题目:试问在现行体质下,刑警不辞职如何混娱乐圈?
然而自己挖出的坑,跪着也得完成啊,于是本萌一拍脑袋找出了个勉强并存的手法,宣传处。
可宣传处只能用来解决主旋律啊,还有流行类怎么办?
此处为各位口中不讨喜的角色强行解释一波,因为他(她)们为了主角能在流行音乐类有所建树,简直殚精竭虑,为此不惜让大众误解,也要为主角创造出镜机会。(大雾)
但不可否认的是,没有这些不讨喜人物的强行要歌,主角现在的所有库藏,就只有披着马甲输出一途。
在此,诚意征集我国刑警如何在保存本职的前提下,展开娱乐圈之旅的路子。
只要行的通的路子,你敢说,我就敢写!
还有一些读者提出,把马甲都掀了不就完了?只能说,不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之前就把马甲掀了,咱就可以直接改书名了,要么叫娱乐圈,要么叫刑警。
这个问题我倒是有个预案,离出来应该也不久了。
回归主题,划重点,今天卡文,言外之意大家都懂的。
最后的最后,本月十一号大封推,小偷懒下,就不写封推感言了,或者用本文代替?
再次感谢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。